昨天的第二次出門,我來到台北車站。

週三早上出發到竹南,在板橋車站的萊爾富買了三明治和豆漿。
週三中午回到板橋,和媽媽吃了市場新開的很難吃海鮮鍋。
週三下午任性吃了一個沙其瑪,晚上剝了兩顆橘子。

週四中午醒來吃了一顆橘子,睡到十點,
醒來出門看記得奇士勞斯基,喝了一碗熱湯和蘋果茶。
週五凌晨飲茶,早上三顆柳丁,
看在我沒什麼吃的份上(還是有人覺得我吃很多?請告訴我,我再少吃點),
週五下午在車站吃了一碗肉羹和一杯檸檬綠茶。

週五晚上和沙力恩吃了很不怎麼樣的印度咖哩,喝了很多whisky。
剛剛下了餛飩,吃了柚子。
突然發現我一直在吃柑橘類。

其實以上和標題一點關係都沒有,但沒有關係,我想寫不行嗎?

在站前SASA附近,我正要過馬路去買那一杯檸檬綠茶(事實上那時候我還不知道要喝什麼)。
兩個逛街的媽媽路人突然間對我說,哇,小姐妳好漂亮。對啊,你身材好好又好高喔。
讓我想起年輕的時候,大三的年初二,一如往常是我從彰化逃亡一路站著自強號回家的時間。
完全沒東西可吃,只好拿著紅包到站前三越吃飯閒逛,
看看外國人比台灣人還多的台北街頭。

又是兩個媽媽對我說,小姐你好漂亮,皮膚好好喔。
我還記得那天的粉底是Make Up For Ever雙用水粉霜2號。
說年輕是因為現在我已經要邁入女人二五大關,青春不再啊。

雖然只有這兩次,但還是請叫我歐巴桑殺手。

還有一回台灣大車隊的司機認出我,說他載過我,要介紹誰誰誰讓我認識。
我想文聖街的路人一定特別多,在我走到捷運站的路上,
印象之中我曾經被三個人停下來說,小姐我可以和你做朋友嗎?
其實當下我的反應是很好笑的,不自覺的連結到要發傳單給我的工讀生,
看了對方一眼,搖頭0.1秒繼續往前走。

其中有一個人還給了我他的電話,
我記得他是0935。

昨天在plush,印象中的某位compiler助教說,有男人跟他要電話。


但這都不是重點。


重點是我真的和「媽媽」處的很好。
例如大學二年換了不知幾個英文家教的媽媽對我讚譽有加。
我不知道她的三個寶貝女兒是不是有告訴她,
其實上課的時候我都幫大女兒穿搭衣服,替二女兒做自然科報告、畫社會科地圖、縫家政科抱枕,陪小女兒彈琴玩小遊戲。

但我對爸爸這個角色有先天相處缺陷及裹足不前的障礙。

所以,還是請叫我歐巴桑殺手,謝謝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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